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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 应负举证责任

时间:2019-10-30
提起行政诉讼 应负举证责任 >

[案情]
  2003年12郑州哪里治疗癫痫病比较好呢月25日,启东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启土国收(2003)第84号《关于收回启东市建生小学等8个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的文件,将位于启东市某镇区域内的7所小学及1个工厂共计5414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并分别置换给周某等人所在的12个村民小组,收回置换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出让给某单位。后国土局又发出了同意启东市某单位受让土地的通知,将位于周某等所在的村民小组置换后的土地出让给某单位。


  周某等30多名村民得悉后,以土管局征用其村民组0.7003公顷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为由,于2004年12月23日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后认为,周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周某等人的起诉。


[评析]
  本案涉及到行政诉讼的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虽然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的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原告不能举证同样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是否具有事实根据需要原告提供,原告起诉时对提起的行政诉讼承担初步的武汉目前治疗癫痫的方法举证责任。本案中,周某等人起诉国土局行政行为违法,就要提供国土局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而周某等人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因而周某等人的起诉不符合条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张卫新
      新华网江苏频道启东5月8日随州哪家医院手术治疗癫痫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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